安装客户端,阅读更方便!

北宋大法官第21节(1 / 2)





  刘述道:“但事情关键已不在于此,因为朝中大多人认为,阿云的确是一个孝女,又经张三这么一闹,如果重罚阿云,那会让天下人对忠孝产生质疑,当一个人面临忠孝问题时,就应该苟且、妥协,做那不忠不孝之人,其恶劣影响将是不可估量的!

  王介甫他们也是揪着这个问题,责难于我们。

  那么我们如果还要继续争执下去,大多数人就会选择站在他们那一边,而我们都知道,王介甫他争得不是忠孝,而是新法,他如今分明是想借此案,争取到更多的支持,以便于他将来变法。

  所以无论如何,此案必须终结,我们也必须表示理解阿云的初衷。”

  司马光听后,是呆若木鸡。

  愤怒、郁闷、纠结、挣扎、痛苦,等诸多表情交织他那张坚毅的脸庞上。

  至此,他才猛然发现,自己早已经一败涂地。

  他之前也清楚张斐的套路,就是拿孝来做挡箭牌,但是他忽略“孝”的政治意义。

  忠孝是儒家的统治基础。

  而一切的统治基础就是所谓的政治正确。

  宋朝的士大夫们就不愿意为了这个小案子,而破坏忠孝的意义。

  在这里两日内,许多已经致仕的士大夫纷纷上门,希望他们能够轻判阿云,做出一个对社会有着深远意义的判决。

  王安石此番再度发难,保守派内部就不团结,虽然有部分人还是支持司马光的,但也有部分人在此案上面,已经站在王安石那一边了,当然,还有不少人选择沉默。

  如果司马光还要继续争下去,就会导致反对新法的官员,只因为此案而被迫绑定在王安石的战车上面。

  而保守派里面的核心成员,他们主要的诉求是反对王安石变法,他们已经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,如今继续调查下去,就真的是捡了芝麻,丢了西瓜,且他们也明白,那王安石巴不得他们跟自己争,争得越久越好,最好直接判谋杀已伤。

  往后拖一日,就可能多一个人站在王安石那边。

  必须马上给出判决。

  许多保守派都不等司马光给出判决,就已经站出来,表示自己也支持判阿云防卫过当,同时也给出自己的理由。

  这意思很明显,我们不是输了,我们也不承认之前的判决有误,只因如今有了新得证据,而且我们是认同的,我们愿意收回之前的判决,这恰恰体现了我们的公平公正啊!

  司马光可真是日了狗了,心里很委屈,我也承认张斐提出的疑点,我只是要调查一下张斐所言的细节问题,难道这也不行?

  答案就是不行。

  因为有一点是可以证明的,就是阿云的的确确一直在服侍病重的母亲,也确实以守孝回绝过其叔伯,足以证明她是一个孝女,故此没有人愿意为了一个小女子,去触碰那条底线。

  司马光脾气再牛,也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,关键这还牵扯到政治斗争,他也只能做出妥协,仅仅过了两日,他就给出最终判决。

  此事越拖下去,对他越不利。

  阿云防卫过当罪名成立。

  判决书中一方面指出阿云违法的地方,但另一方面又褒奖阿云对于母亲的孝顺。

  这其实就是告诉天下人,忠孝是值得用生命去捍卫的。

  这都将阿云竖立成一个榜样,当然就不能给予太重的处罚。

  司马光也采纳许遵的建议。

  这都已经是防卫过当,自然就不存在什么罪大恶极,肯定适用于自首减罪,再加上阿云已经入狱数月,得到应有的惩罚,决定释放阿云。

  这绝对不是一个律法判决,而是一个政治判决。

  但是对于一个珥笔之民而言,这并不重要,他赢了就行。

  第二十章 重见天日

  在司马光选择妥协之后,也就正式宣判宋神宗、王安石是大获全胜。

  那么失败的一方,自然也得付出代价。

  宋神宗终于可以体验一把,新官上任三把火的爽感。

  这把火烧的可真是不容易啊!

  且烧且珍惜。

  故此宋神宗立刻就做出一系列的人事安排,将那些当初最为叫嚣的几个御史、大理寺官员、刑部官员,全部都外派到地方上去。

  说是外派,其实就是贬。

  这也从侧面证实,这场斗争中,其实也包含着皇权与相权之争。

  他贬得那些人,可全都是当初主张驳回圣裁的官员,而不是那些要求严惩阿云的官员。

  ……

  由于审刑院的职责,是审查大理寺的判决,是一个监督机构,最高法院还是大理寺。

  审刑院只能说大理寺的判决无误。

  最终判决还是要以大理寺的名义昭告天下。

  司马光是心有不甘地将审刑院审核公文交给许遵,同时愤愤不平道:“其实你我皆知,此非公平的判决。”

  许遵接过公文来,很坦白地说道:“我承认,在此案中,我确有私心,因为我认为阿云是情有可原,她不是穷凶极恶,心狠手辣之人,她也是此案的受害者,再加上韦阿大依然还活着,故此我认为她罪不至死。”

  司马光对此是嗤之以鼻:“但你是一个官员,必须要公正处理,而非是感情用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