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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宋大法官第154节(1 / 2)





  不过这也不是意味着这店就开不下去,若是有冤屈,第一选择肯定还是张斐。

  这个地位是无人能够取代的。

  但是对于张斐而言,纯打官司,没有其它的律法服务支持,也是很难做大做强的。

  任何买卖都要具有广泛性,才能够赚大钱。

  当然,官司还是最重要的,如果你都无法伸张正义,自然也不会有人来找你需求法律服务。

  二者也是相辅相成的。

  苏轼的官司,绝对是香饽饽。

  如今苏轼在汴京很有名气,他的官司一定会吸引到很多人的目光。

  必须慎重对待。

  为什么张斐、许芷倩要回家去研究案情,不是因为家里有床,而是因为律师事务所的档案部还未建成,大量的资料都还是在许家。

  二人回到家里,就立刻研究起来。

  有了上回的经验,这回许芷倩更是驾轻就熟。

  知道该怎么去研究。

  但是,目前大宋对于版权的规范,等同于没有,所有案例都是属于管制案例,且都还是关系户,可以说是特殊案例。

  一般都是官员或者颇有名望的士大夫,对于一些盗版感到不爽,就去跟官府抱怨。

  毕竟他们的地位在这,官府一般会派衙差去看看。

  客气一点就劝劝,别印了,别印了,印了也别灌水,少整一点错别字。

  不客气的就直接把印版给砸了。

  当然,更多是趁机要点钱。

  走了以后,人家照印,那些文官士大夫也不可能天天去计较这事。

  苏轼还算是比较小心眼的,只要看到,必定抱怨。

  但这连治安管制都谈不上,纯属给个面子。

  二人研究了一整日,得出的结论,就是如果要达到上堂争讼的级别,就还是盗窃法最为合适。

  但这不是张斐想要的,也不是苏轼的诉求。

  若只是摁死这个集聚贤书店,这当然是可以的,但张斐和苏轼要的都是版权法。

  这盗窃法与版权法,还是有着很大的区别,二者是不能完全归于一类,那样做的话,将会引发出很多法律问题的。

  关键这盗窃法的定义过于狭隘,很难往里面去填充内容,孕育出一条新法来。

  二人商讨一日后,也没有什么结果。

  第二日上午,许芷倩又来到张家,刚好放假在家的许遵老头又默默地跟了过来。

  身为文人,对于这个官司也是很感兴趣的。

  “昨晚我想到一人,他倒是给了我不少启发。”

  见到他们父女二人,张斐便是激动地说道。

  许芷倩忙问道:“谁人?”

  “宋江。”张斐激动道。

  “宋江?”

  父女两相觑一眼,眼中尽是茫然。

  对哦!宋江可能都还没有出生,天呐,我又太激动了。

  张斐忙道:“先不管这宋江是谁,主要是我想到一个案例,是说这个宋江作了一首诗,这首诗引用了一些古代造反的人物,故朝廷判他违法。”

  许芷倩道:“那应该是属于谋逆之罪。”

  张斐道:“但他只是念诵了一首诗,本身并没有谋反的动机,这也能够判谋逆之罪吗?”

  许遵沉吟道:“若无动机和行动,那倒是不能判谋逆之罪,而是应该判‘造袄书袄言’罪。”

  (注:袄同妖,亦作,造妖书妖言)

  张斐一怔,急急问道:“恩公,此罪属什么罪?”

  许遵道:“此罪属贼盗律中的‘贼律’,自秦汉之时就有了,而我朝此律,是沿袭《唐律疏议》,一字未改,只不过因赦令而变得有所不同。”

  赦令与疏议像似,但多半都是指皇帝释法,一般都是皇帝针对某条律文,以圣旨的形式,给出解释,这也是算是法令。

  由此可见,从立法层面上来看,皇帝也是要高于律法的。

  当然,就宋朝制度而言,赦令是要与大臣们讨论的,有着很严格的程序,可不是说皇帝想怎样就能怎样。

  之前审阿云一案时,在神宗的圣裁中,就包括对自首减刑的赦令,因为当时争得就是阿云是否适用于自首减刑条例,皇帝的赦令就表达一个意思,适合。

  不过后来被大臣们一股脑都给驳了回去。

  适合个屁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