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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宋大法官第172节(1 / 2)





  王安石显然是在试探他,也是防着他,你搞司法改革可以,但税法是决不能算在司法里面,他很担心司马光借此案立税法,而他改革的目的,税法占得比重是很大的。

  司马光若是不答应,他肯定也会干预司法的。

  而司马光深知自己没有权力进行税法改革,毕竟皇帝不是支持他的,只能答应王安石。

  咱们井水不犯河水。

  这心里也是忐忑不安,终于还是要来了。

  是的。

  要来了。

  别说赵顼、王安石没耐心等下去,反对派都没有耐心等了。

  都已经跪在刑场,这铡刀却迟迟不落,围观群众看着也都难受啊!

  赵顼先是正式颁布祖宗之法。

  而且他这回玩得很绝,他直接将太宗的那条诏令刻于石碑之上,然后立于皇城大门前。

  昨天诏令才颁布,今儿石碑就杵在这了。

  显然是早就准备好的。

  大臣们心里能不明白是怎么回事吗。

  只能说。

  你这小皇帝够狠啊!

  可谁让他们官司打输了,只能含泪吞下这苦果。

  不过大家都知道,好戏还在后头。

  果不其然,在石碑立下的第二日,赵顼正式宣布将针对国之弊政进行变法,成立制置三司条例司,由陈升之、王安石共掌,主持变法事宜。

  这一上来就是重磅炸弹。

  朝臣们都是懵的。

  尤其是以计相唐介为首的三司官员。

  制置三司条例司?

  那我们三司又算什么?

  谁才是真的?

  王安石很快就告诉他们,谁才是真正的三司。

  这条诏令颁布的当天,王安石就以制置三司条例司的名义颁布版税法。

  其法将被归纳于契法里面,也就是以契收税。

  也是在同一天,开封府下面的右厢公针对晏几道诉讼,也给出自己的判决。

  判定三录斋违法。

  而解释就是循例判决。

  那开封府是这么判得,我这小法院也只能这么判。

  但这个判决又回到开封府接受审查。

  开封府又针对右厢公的判决,给出修例和解释,主要就是三点,其一,未得作者允许,就印刷他人着作而谋利的行为,将视为违法。

  当代还是有很多手抄本的。

  但是条例只是写明“印刷”,换而言之,手抄是被允许的,哪怕是你抄写贩卖,都是被允许的。

  可见此法是专门针对印刷。

  其二,保护期限,算在作者死后五十年,你要印刷李白、杜甫的诗,并不违反这一条例。

  其三,就是具体赔偿的事宜,定为五十贯钱罚金,毕竟这一行目前不是一种暴利,罚金不能定太高。

  但是,是在七日之后才在汴京全面执行。

  这就给印刷作坊一个缓冲的时间。

  当然也就没有将三录斋判给晏几道。

  而勒令三录斋立刻停止印刷贩卖任何有关晏殊的诗词集,若想继续卖的话,就必须得到晏家的授权。

  这一道法令和这一道判例同时落地,版权法是自然而成。

  司马光当然不会自己站出来跟王安石打这配合。

  吕公着是他与王安石共同的好友,也是支持王安。

  石变法的,于是司马光就让吕公着去配合王安石。

  不少文人、士大夫对此很是激动。

  可是三司官员都傻了。

  你这颁布税法,我们特么都不知道。